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9.08.2014  21:31

 

 


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油库及加油站安全


管理专项检查暨“打非治违”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江西省开展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江西省商务厅


                  2014年8月29日


 


 


 


 


 


江西省开展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4]610号)和省安委会印发的《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维护全省成品油流通市场的安全和稳定,促进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商务厅决定,2014年8月至10月底对全省油库及加油站开展安全管理专


项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推动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为做好本次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商务部制定了《加油站检查指导手册》和《油库检查指导手册》(另发)。各设区市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过程中,要确保做到四个“全覆盖”:即行政区域全覆盖,所有制形式全覆盖,城区、乡镇、高速公路、省道国道、水域等各个分布区域全覆盖,油库、加油站、加油点、水上加油船等各种经营形式全覆盖。


三、重点内容


(一)经营资质 。是否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其它消防、环保、质检等相关文件。注意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计量保管员、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和质量监督员岗位,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二)管理制度。 是否制订《加油站账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商品采购、销售制度》、《库存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


(三)安全运营。 能否提供证明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监测报告。销售散装汽油的是否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用途等相关信息。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组织和防火档案。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前有无杂物堆积。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输送油品的管线是否专管专用。油品运输车辆是否通过法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资格认定合格。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四、时间步骤


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9月30日)。 各设区市要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在上半年在全省开展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基础上,组织全省所有成品油经营单位先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 10月1日-10月20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油库和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治。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业整顿或关闭的企业逐一复查。集中整治后,要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 省商务厅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实行“黑名单”制度。 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实行信息交流和调度统计制度。 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成品油市场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人员负责信息工作,每周三向省商务厅报送有关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实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制度。 为保证整治效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集中整治期间可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五)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当地有关负责人责任。


(六)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 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开展情况。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高效有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动员石油经营企业积极参加到本次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来,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和“打非治违”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过程监督,严格检查纪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过程中,轻车简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问题企业的整改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组织验收;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严重的,暂停经营资格。


(四)要完善制度管理,建立长效举措。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强化石油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夯实石油流通市场安全管理基础。


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付军明


电 话:0791―86246680,86246684(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