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来赣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公告(第84批)

22.01.2016  11:30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要求,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向我局提交了《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拟在我省开展江西新明机械有限公司(国营九三0四厂)火工区外部距离安全现状评价业务。我局已对该机构报来的项目进行了备案。

请项目所在地安监局加强对该机构业务开展过程的跟踪了解,有何情况,及时反馈省局。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