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课堂】【警惕】电动车成“夺命凶器”

27.11.2015  10:36

 

 

信息来源于人民网江西频道

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船小好调头”的特点,逐渐成为群众方便、快捷、环保的常见交通工具。然而,由于电动自行车车辆自身安全系数低,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差等原因,很容易造成电动自行车成为“夺命凶器”。

【真实案例】

<火炬三路2015.09.01道路交通事故>

2015年9月1日早上6时13分左右,天气晴,熊某某驾驶赣A6XXXX出租车在火炬三路靠中心双黄线的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出口加工区出口处时,变道行驶至右侧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线上)停车,此时谢某某骑一辆无牌号绿风牌两轮电动车在火炬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电动车车头右侧与出租车左后尾部相撞,致使谢某某摔倒受伤及两车受损。谢某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

<富大有路2015.09.04道路交通事故>

2015年9月4日10时14分许,王某某驾驶赣CL5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富大有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富大有路豫章桥路口后由东往北右拐弯时,遇肖某某驾驶南昌D49XXX号二轮电动车由东往西行驶,两车发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肖某英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两车受损。

<幸福路“2015、9、29”道路交通事故>

2015年9月29日12时许,邓某某驾驶无牌“绿能”两轮电动车沿幸福路由北往南行驶至维特学校段,遇刘某某在该路段行走,结果双方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一是车辆自身安全隐患大。部分电动车生产企业擅自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功率,设计、生产、销售大型电动自行车,这类电动自行车车速快、制动稳定性差,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二是驾驶人普遍缺乏驾驶相对高速的电动自行车所需要的驾驶水平、交通安全意识和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有效措施的能力,成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逐渐突出的重要原因。当发生电动自行车与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肉包铁”当然扛不住“铁包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有生命危险;而当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相撞时,电动自行车又往往成为行人的“马路杀手”。

【警方安全提醒】

不骑超标电动车 路面行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购车前应认准《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购买后要及时上牌;在路面行驶时,不占用机动车道,遵守信号灯,不闯红灯;不得有超载超员等有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