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宁市22名领导干部接受送礼被处分 含6名常委

03.09.2014  16:46

  今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云南省纪委决定对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7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周喜材顶风违纪用公款发送礼金案。2014年初,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分别召开班子例会,决定以加强协调工作为由,用公款在节日前,发送给各自分工对口的安宁市部分县处级领导和部委办局领导。经查,没有收到或及时主动退出的县处级领导有9人,另有20余名县处级领导接受过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礼金,春节期间媒体披露后退交了纪委或金方街道办事处。昆明市纪委对此案进行了严肃查处:一是责成安宁市纪委对周喜材的违纪问题和金方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顶风违纪参与研究发送礼金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周喜材于2014年2月10日已被免职)。二是责成安宁市委向中共昆明市委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对分工负责联系金方街道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还接受金方街道办事处所送礼金的安宁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魏乾,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燕,安宁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志昆3名县处级领导,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予以立案查办并给予魏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燕、李志昆党内警告处分。四是对接受金方街道办事处所送礼金的安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母正荣,安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巍,安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陆毅敏,安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文瑜,安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李笠菲,安宁市副市长葛宁、刀福东,安宁市政协主席耿玉立8人,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问责;对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反复强调廉洁自律要求后,仍于2014年春节前接受礼金的安宁市政协副主席王梅、李玉平、曹忠昌,安宁市公安局政委崔加璧4人,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五是对收到后及时主动退出的安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梅林,安宁市副市长张宏斌,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尹贵生,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志勇、李国祥、洪雯静6人,给予督促整改诫勉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处理。

  曲靖市陆良县板桥镇党委书记俞丽娥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经板桥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由镇妇联组织全镇中层以上领导、全镇妇女干部职工56人及村委会妇女主任19人共75人,由俞丽娥带队到四川宜宾竹海游玩。中层以上干部及妇女干部职工由镇政府每人补助500元,共补助26377元,村委会妇女主任的费用由各村委会自行解决。俞丽娥作为板桥镇党委主要领导,顶风违纪带领职工公款旅游,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中共陆良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经中共陆良县委批准,给予俞丽娥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该镇已组织将补助个人的500元现金全部退交镇财政。

  曲靖市陆良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保见华公款旅游问题。保见华以曲靖市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协会陆良分会秘书长身份,参加陆良分会自发组织会员及其亲属、朋友组成的旅游团,到北京、天津、青岛等地旅游11天。事后,保见华从曲靖市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协会返还给陆良分会的相关工作经费中报销了7000元作为此次的旅游开支。经中共陆良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经中共陆良县委批准,给予保见华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保见华个人支付的旅游费7000元收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