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安居工程建设 圆困难群众的安居梦

17.06.2014  11:37
  截至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10528套,为8974户困难群众发放廉租补贴共计8412.83万元,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傍晚时分,市石岭小区里逐渐热闹了起来,居民三三两两走出家门,或三五成群地聊着天,或带着孩子散着步。小区居民聂花苟则悠然自得地坐在楼下的石凳上,用模糊的视线看着周围发生的一切,脸上时不时露出满足的笑容。

        今年58岁的聂花苟是珠山区西郊街道油榨套社区的居民,也是一名低保户。2009年,聂花苟突患眼疾,引发视力下降,居住在狭小的出租屋内很不方便,于是他向社区提出了廉租房申请。2013年3月16日这一天,对聂花苟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他终于离开了居住了10多年的出租屋,搬进了石岭小区17栋1单元202室。“这里的环境好多了,空气又新鲜,没事的时候我总喜欢来楼下坐坐。”聂花苟告诉记者, “现在廉租房每月66元的租金还比以前便宜了不少,而且房间面积大,有两室一厅,还有独立的卫生间,天然气都到家了,真的挺好的。”

        无独有偶。同样居住在石岭小区的戴秋根,是珠山区石狮埠街道通津桥社区的居民,3岁时患上了小儿麻痹症,腿脚有些不方便。几年前,戴秋根分到了市南河小区的廉租房,可楼层是五楼,考虑到上下楼的不便,他一直没去住。之后,市廉租房办公室通过了戴秋根的换房申请,于是,他便搬到了石岭小区5栋2单元104室。戴秋根笑着说:“从没想到过我也能住上新房子。现在,我一个人住50平方米,比以前不知道要好到哪里去了,真的是非常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

        近几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使许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得以解决。截至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10528套,其中,廉租住房6520套,经济适用住房3708套、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形成了湖田、安居苑、南河、历尧、石岭等保障性住房小区;为8974户困难群众发放廉租补贴共计8412.83万元;中心城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家庭覆盖面达到12.09%,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从数据上就能看出,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在逐年加大。”采访中,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处(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海景告诉记者,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今年3月18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颁布,明确了住房保障工作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房合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租金、租补分离和差别化租金制度,推行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按先租后售、限定对象、自愿购买的原则,允许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承租家庭达到规定条件后,也可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

        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会不会对商品房市场产生冲击?王海景表示,冲击微乎其微。保障性住房,就是为了解决一些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按照市场需求来建设的,面积一般设置在50 平方米,只是一个基础性的住房条件,而不是改善型。现在,我市中心城区大概有17万户家庭,且仅有1万多户家庭享受了住房补贴和实物配住的房子,要将低收入家庭及抗风险能力低的家庭的刚性需求推向商品房市场是不行的,他们暂时没有可能和能力去买商品房。但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住上了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也会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可以选择买下保障性住房,或是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去购买商品房,从而退出公共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