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试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12.01.2016  09:21

      我省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将以现有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实行“一村一社区”,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组织和层级,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我省每年将确定10个省级试点县(市、区)、1500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积极推进“点面结合”的两级试点模式。各县(市、区)根据行政村数量,按照每年不少于10%的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其中省级试点县(市、区)每年至少选择20%的行政村开展试点。

  “2014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082.9万人,城镇化率49.2%,其中乡村常住人口3093.2万人,占50.8%。农村社区建设,对于促进我省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与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更好地衔接互动,增强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将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社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反对大拆大建,强制农民上楼的行为。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具体有哪些好处?对此,省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随着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将有能够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便民服务大厅和规范、有序的办事流程,今后农村居民办事更加容易;社区的公共文化场所普遍建立,文化活动逐步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都将进一步健全。

(摘自 《安徽日报》 2016.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