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西安全生产”政务微信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14.12.2015  11:08

赣安监管(办)字〔2015〕127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西

安全生产”政务微信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生动地反映全省安监系统工作动态、最新服务举措,与广大网民分享安全生产信息、安全防范手段,省局联合新法制报社开通了“江西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

江西安全生产”微信设有总局要闻、省局动态、安监快讯、安全警示、安监文化、事故信息、您知道吗(安监知识)、网络问政、安全理念等栏目,每个工作日发布1期。为进一步推广微信公众号,发挥其宣传引导、政策解析、信息服务作用,现就有关推广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对象

江西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对象:各级安监部门全体干部;同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关注。

二、关注方式

关注方式:登陆微信添加朋友查找公众号“江西安全生产”,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三、有关要求

1.各级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江西安全生产”微信的推广使用工作,组织下辖企业及广大工作人员关注微信公众号,使之在全省形成有效覆盖。

2.各级安监局要组织向“江西安全生产”微信编辑部的投稿,及时反映本地工作动态。微信编辑部联系人及电话:新法制报,李井红:18979128212,余桂华:13907910675;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龚雅婧:13767131355。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3.省局将每个季度通报一次各设区市关注“江西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人数及上稿量,有关情况纳入对设区市安监局年度考核内容。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