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立法调研的通知
赣安监管(办)字〔2015〕103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立法调研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安监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深入推进依法治安,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有法可依的问题,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立法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对《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制定《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拟议中的政府规章)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听取基层安监局对制定完善年度执法计划及其实施事项的意见。
二、时间和人员安排
时间安排在2015年11月份,分为3个组:
第一组(景德镇市、九江市)
人员:李德龙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熊华(女)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
第二组(鹰潭市、上饶市)
人员:徐长根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龚雅婧(女)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干部
第三组:(吉安市、赣州市)
人员:邓小明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刘晓智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执法五科科长
三、工作要求
调研活动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形式,听取市县安监部门、乡镇和开发区安监机构、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部分高危企业等单位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调研期间,各小组要认真做好记录,对各地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困难和解决办法、工作经验做法、以及具体的立法建议提出研究意见。具体调研时间由各小组与有关市局协商确定,每个市2--3天。各小组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和“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务实高效。
附件:1.《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调研稿)
2.《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调研稿)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