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狠抓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01.06.2016  22:58

  近日,省安监局下发通知,就建立健全煤矿企业防治水安全责任体系,扎实做好煤矿防治水各项工作,有效防范透水等事故发生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安监和煤监部门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行一次再部署、再落实。对尚未复产的煤矿,组织煤矿对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对已复产的煤矿,组织煤矿对照复产验收的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排查活动,对达不到标准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树立遵章守纪安全意识。 

  各煤矿企业、矿井应按照规定、规程的要求,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同时,要严格落实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防治老空水、承压水、顶板水和地表水“四类水害”。凡达不到上述规定要求的矿井,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和施工。矿井在组织采掘活动时,必须严密观测,当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 

  今年,我省将围绕煤矿瓦斯、水害、火灾、顶板和提升运输等重点内容,集中开展煤矿重大灾害排查治理,着重解决系统性和长期未解决的问题和隐患,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