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

27.03.2015  12:48

赣安监管政法字〔2015〕29号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

五到位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局、省属集团公司、中央驻赣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按照监管范围,由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统一印制、由各业务处室负责向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总部和中央驻赣企业总部发放挂图。

二、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各市、县(区)安监局统一印制并组织向辖区内各级各类企业分发。

三、各级安监局务必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式样和要求,于4月底前印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挂图并分发至辖区内企业。

四、各级各类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挂图,并认真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

五、各地印制、分发、张贴《规定》挂图的情况,请于5月15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