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出台山塘整治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4.12.2015 10:57
本文来源: 水利厅
为加强山塘整治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近日,安福县政府出台《安福县山塘整治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山塘整治项目为总容积在1万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的山塘的清淤、除险加固、完善配套主要附属设施的项目。山塘整治实行“谁所有、谁整治”的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按照山塘的权属关系,由山塘所有者作为项目业主承担山塘整治的实施和管护,对项目建设的工期、投资、质量安全等负责。支持和鼓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对山塘进行整治。县水利局、乡镇水利站承担山塘整治实施中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督;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4.12.2015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