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发布禁火令

28.10.2014  09:54

针对当前连续多晴少雨、天干物躁、森林火险等级急剧上升、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的特点,安福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布了《禁火令》。截止10月23日,该县已将3000份《禁火令》张贴到各乡镇、林场、村庄、学校、交通干线、集贸市场、入山道口、旅游景点、护林站点等地。

该县《禁火令》规定,从10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全县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即: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禁止烧荒、烧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禁止在森林防火区上坟时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禁火令》同时明确了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布了森林火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