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明确规定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要过“审计关”

11.08.2015  13:42
     近日,安福县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建立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服务信用档案和承接主体退出机制,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在年度审计中存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服务。

  为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今年秋季开始,安福县在全县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在各民办幼儿园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听、看、查、访、谈等形式,对照《安福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评分表》内容,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开展实地评估,通过评估的民办幼儿园被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县财政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学位补贴。这一做法将在较短期内解决城乡“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难题。《安福县学前教育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规定,承接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要符合资质完备、收费合理、财务公开等条件,并建立严格的财经管理制度,县审计部门要帮助有关幼儿园做好基础数据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幼儿基本信息台账制度,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发生,一年一审资金拨付情况、使用绩效,保障政府的公共资金安全,确保公共资金安全拨付、高效使用。(安福县审计局 刘丽强、李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