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检察院三举措强化“检调对接”工作

28.11.2014  17:42

为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实现当事人合法诉求、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安福县检察院积极构建和完善检调对接机制,一年来,该院共办理各类检调对接案件16件,调解金额45万余元,其中,信访环节1件,批捕环节6件,公诉环节8件,执行和解1件。通过检调对接,化解了一些疑难信访,服务了一些弱势群体,还通过办理检调对接追诉了犯罪。

规范制度,主导纠纷化解。该院结合自身实际,陆续出台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的相关文件,如《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申请书》、《移送检调对接案件审批表》、《和解协议书》等文书,规范内部案件流转顺畅,对检调对接的三种类型给予了明确,即:民生诉求罢访和解;轻微犯罪刑事和解;民事申诉息诉和解。案件管理中心受理的20多件刑事和解案件中,8件决定不诉,7件决定无逮捕必要不捕,其余案件均建议法院从轻判处。

中立居间,合法主持调解。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对于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努力创造条件息诉、促进和解协议的执行,达到自愿息诉履行、和谐结案的目的,让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彻底的化解。开展调解工作遵循以下三点:一是遵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不能以公权力代替私权利的行使,不将办案人员的思想强加于当事人身上;二是在调解时尊重事实,合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三是调解主持人不偏不倚,中立居间,协调双方意愿最终达成统一。

拓宽思路,强化部门联动。一是与院内科室建立联动机制。院控申、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建立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将检调工作贯穿始终,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批捕、起诉、申诉案件和其他信访件依法依规启动检调对接程序。二是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确保诉讼程序有效衔接。对于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以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明确检调对接案件调解成功后提起公诉的量刑建议,对未能达成刑事和解或未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履行和解协议的,在提起公诉时随案提供检察机关开展检调对接的基本情况,加大检调对接与法院诉讼调解衔接。(刘春梅)

供稿:安福县检察院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