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立案监督三起“毒豆芽”案件
13.07.2015 17:37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近日,安福县检察院对生产、销售“毒豆芽”的3名犯罪嫌疑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侦查,力保群众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自2014年3月高检院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安福县检察院“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组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立案监督”行动中,发现安福县质监部门抽检的豆芽经初步检查可能含有“无根水”,于是督促质监部门将可能存在有毒物质的豆芽送上一级部门检测。后经检测,确定该三批抽检的豆芽均含有“4-氯苯氧乙酸”(一种对人体有害的化学制剂,主要用于促进坐果、形成无籽果实,属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该院遂向县质监局发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已于近日决定对郭某某、刘某某等三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该案的三名嫌疑人到案后均承认为了让豆芽的卖相更好,往豆芽里添加了“无根水”。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据悉,近年来安福县检察院不断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切实转变诉讼监督理念,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加强监督实效,紧密结合上级院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诉讼监督活动,重点监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涉农惠农领域,卫生教育领域,环境资源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社会管理领域,以及新闻媒体爆光、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民生的案件。近三年来,该院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危害民生民利刑事犯罪案件15件1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有效保护了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诉讼监督效果。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13.07.2015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