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积极探索实行“河长制”

10.12.2015  17:55

11月1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标志着江西实施河长制工作正式启动。在全省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大环境下,日前,安福县水利局结合本县河湖实际,初步草拟了“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并已上报县委、县政府。旨在有效推动县、乡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河湖健康。

方案》拟构建县、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是推进全县绿色崛起战略的重要举措,该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将分别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县内主要河流由党政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系环保、农口领导分别担任“河长”,建立起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根据工作推进要求,该县将在2015年底建立县级 “河长制”组织体系,2017年全境河流实施“河长制”。到2020年,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