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贡来者不拒 帮亲戚买安置房 新余一处级干部被判十一年

18.07.2015  10:24

    郭文琳,2006年5月至2014年5月,利用担任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共新余市渝水区委员会常委、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张某根等13个人财物价值共计160万元。17日,记者获悉,经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宜县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文琳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郭文琳犯罪所得107.3万元上缴国库。

    本要关停的选矿厂违规放行

    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郭文琳在区里分管环保工作,当时区环保局将廖某牯的选矿厂列入了环保整治名单,如果整改不合格,工厂将面临被关停的命运。廖某牯想保住工厂,找到郭文琳帮忙,并送给郭文琳2万元。

    “我当时担任了孔目江流域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区环保局提交的整治名单中开始有廖某牯的工厂,后来整改验收时候,我同意把他的工厂列入整改合格行列,廖某牯的工厂最后没被关停。”郭文琳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供述道。

    为关系户提高补偿价格

    征地拆迁中,拆迁方希望降低拆迁成本,被拆迁方却希望提高拆迁补偿价格,调和这对天然矛盾的做法,就是请第三方进行公正客观地评估。

    2011年,某房地产公司股东胡某根在老城区那块地的拆迁补偿,区政府请了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为299万余元。胡某根公司不同意这个价格,自行请了另一家评估公司,得出评估价为512万余元。两个补偿价格悬殊太大,为此,胡某根公司这块地一直拆不了。

    在郭文琳的帮助下,胡某根补偿总金额被调高至437万余元。临近春节,胡某根赶紧包上20万元,送给了郭文琳。

    为亲戚低价购买安置房

    经查,郭文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张某根、许某礼、胡某根等13人财物共计16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0年,张某根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商务区项目,涉及拆迁安置。“我尽所能加快了拆迁力度,协调了很多事情,帮助张某根至少获利1000万元。”郭文琳供述。但二人实质性的权钱交易交集,直到2013年才出现。郭文琳介绍了自己的妹妹、妻子的哥哥两户亲戚来买房。张某根不仅给出了最低折扣优惠,还“大方”地每套房少收17万元。

    将贿赂款做投资拿高利息

    位于新余市城南老城区繁华地段的四眼井棚户区,计划投资数亿元,涉及1000余户拆迁户。郭文琳作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大胆接受了项目老板们的“攻关”。

    经查,2010年10月以来,郭文琳在四眼井棚户区改造工程中,为某矿业公司谋取利益。2014年3月的一天,郭文琳在办公室一次性收受该工程负责人许某送来的贿赂款50万元。郭文琳拿出其中30万元给温某,说要放到他们公司项目上做投资,实际上就是要该公司支付给他较高利息。

    小老板的进贡来者不拒

    除了“吃进”大老板的贿赂,对于小老板的进贡,郭文琳也没有拒绝。经郭文琳牵线搭桥,刘某宗也投资了四眼井棚户区改造项目,2010年至2013年,郭文琳先后9次收受了刘某宗贿赂款7万元。在接受纪委调查前,郭文琳退回刘某宗1万元。

    经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宜县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文琳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上缴国库,追缴郭文琳犯罪所得107.3万元上缴国库。(记者王欢、实习生杨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