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创新货币化安置 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

01.07.2016  13:04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何珍报道:6月30日,新余市政府新闻办和新余市房管局联合举办房产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0年—2015年新余市已完成棚户区改造24135户,改造面积226.05万平方米,使2万多困难家庭告别了“忧居”,圆上了“住房梦”。

  据了解,新余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在尊重群众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前提下,鼓励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对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的被征收户实行奖励,对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征收户在货币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奖励20%等奖励;多渠道解决安置住房,采取政府统一采购存量住房、住户自主购买等方式进行安置;积极落实资金来源,充分发挥信资和投融资平台作用,落实棚改资金。

  据介绍,下一步,新余将积极落实棚户区改造鼓励货币化安置政策,按照省政府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比例要求,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并做好政策宣传咨询、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到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或自主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