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垚烽:宋祖英带头自批,谁该跟着反思?
“现在国内很多乐团都在金色大厅排队等着演出,大家都扎堆去,一窝蜂!”3月9日政协文艺界别分组讨论时,有委员针对此现象进行了抨击。对此,曾去过金色大厅演出的宋祖英在发言时进行了“自我批评”:“我想,我是开了个‘坏头’,我们艺术走出去是代表国家,应该有一个规范,是不是国家能控制?用一个标准审批?”(3月10日《中国青年报》)
毫无疑问,宋祖英绝不属于那种需要去金色大厅“镀金”的人,但她此番“我开了个坏头”的自批却也并非没来由的矫造之言。因为作为国内民歌领域的代表人物,其一言一行的确会对同行、后辈产生某种示范效应。就拿维也纳金色大厅来说吧,在宋之前还真没听说过国内有多少艺术团体去那地方演出的。在这个意义上,宋祖英来番自批、反省倒也很有必要。但如果仅仅将这一现象的产生归咎于宋个人“开了个坏头”,那么这种反思无疑是肤浅的,要想改变目前这种自娱自乐式的文化“走出去”模式,也绝不可能靠宋“带个好头”,不再去金色大厅表演来实现。
事实上,维也纳金色大厅之所以会被中国人改造为“金钱大厅”,与国人对于文化艺术“走出去”的片面理解有着莫大关联。诚然,“艺术无国界”,中国的文艺团体理应走出去。要是能够像雅尼那样到世界各地巡演(商演),传播“无疆无界”和“天下一家”音乐理念,或者是如安德烈?里欧走出去传播奥地利文化、树立荷兰文化品牌,那自然是越多越好。但现实正如中国驻奥地利大使馆文化参赞所言,如今来金色大厅“表演”的,大多是为了“镀金”。他们并不在乎有没有人买票,有的团体甚至直接“把一摞票往门房一放就走了”,演出当天一半座位都是空的。如此“走出去”,不仅无助于传播中华文化和艺术的魅力,相反只会给中国形象抹黑,也难怪文化参赞会感到“腰板挺不直”。
当然,之所以有此不计成本的“走出去”行为,并非因为搞艺术的都“钱多人傻”,说穿了,还是个体制的问题。尽管这些年,通过转企改制,一批原先半死不活的国有文化单位重新焕发生机,但不可否认的是,困扰艺术院团发展的体制因素并没有完全消除。有些乐团“名改实不改”,表面上实行企业财政、税收、劳动人事制度等,但其实还需要政府输血。对于这些团体来说,到金色大厅“买”场演出然后“出口转内销”,既给自己脸上贴金,还可以借此向政府邀功请赏;而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扩大知名度甚至捧红某位明星等考虑,也乐于搞这样的艺术政绩工程。可以说,“金厅热”就是被这两者合力炒起来的,尽管他们的出发点有时并不相同。
问题是,这些毫无价值的“演出”最终都要由财政来埋单。所以,即便从对纳税人负责的角度来讲,也应该予以叫停,并以此为突破口,彻底改革相关院团体制,将艺术交给市场。否则,再怎么自批也是白搭,金色大厅只会成为更多盗名牟利之徒的“终南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