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检察院:完善机制保障公诉环节检务公开

02.05.2015  23:04

2014年以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紧紧围绕“检务公开”主题要求,注重完善案前受理、案中审查、案后处理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着力提升公诉环节检务公开水平。

该院强调在办案的每个环节,详细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办案期限和办案纪律等情况作出说明。同时,充分考虑涉案当事人职业、涉案区域发展、区域交通环境、信件递送时间等情况,通过电话通知、联系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等方式提高诉讼告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该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好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工作。对于辩护人申请收集、调取有关证据的,及时审查申请,并将结果3日内告知辩护人;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有关材料,及时审查申请,并在7日内做出许可决定或者书面说明不许可理由。

同时,该院还积极强化庭审论辩环节,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将量刑辨论引入庭审辨论,以被害人是否获得赔偿、赔偿款是否实际支付、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谅解并已经出具谅解协议书、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但是愿意赔偿并得到被害人口头谅解等作为酌定情节进行量刑建议。综合考虑其酌定情节,发表幅度不同的从轻或者减轻量刑建议。不仅让嫌疑人对一些刑事政策、法律规定清晰明了,还使被害人获得了赔偿。

此外,该院还积极拓宽延伸公开渠道,通过结合“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要求办案人利用自己了解案情、案发特点和作案规律的优势,积极参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深入基层和社区走访,宣传检察工作职能和法律知识,接受群众现场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何金鹏)

供稿:彭泽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