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推进规范化法治化

24.05.2016  10:20

  5月20日,省政协副主席郑小燕率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视察组,就我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情况,赴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专题视察。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张莉参加视察。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在理顺“两法衔接”机制方面,2015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赣办发〔2015〕4号),对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监督机关的职责和案件移送、监督程序进行了明确,并对建立联席会议、考核制度等保障机制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座谈会上,视察组认真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踊跃发言,围绕进一步健全我省“两法衔接”机制出实招、谋良策。省政协委员肖萍提出,应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加大对案件立案标准、移送标准的研究,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惩罚。省政协委员刘卫东认为,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不缺位”;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界限,避免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进一步加强对“两法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很多地方还不知道‘两法衔接’”,李智委员表示,要重视对“两法衔接”的宣传教育,并重点解决基本的、突出的、常见的问题,如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郑小燕指出,“两法衔接”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省政府法制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信息中心等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她强调,要完善“两法衔接”相关立法,推动“两法衔接”规范化、法治化。要突出工作重点,逐项击破。加快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要明确“两法衔接”执法相关标准,划好“底线”“红线”“高压线”,促进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 (本报记者徐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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