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民宗局“五规范”推进“规范年”创建活动

08.06.2016  23:58

  遂川县民宗局全面落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求,努力促进全县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5月13日,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宗教团体、和谐寺观教堂、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通知》(遂统字[2016]6号),要求各乡镇、各宗教场所扎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按照省、市民宗局通知精神,高标准抓好“规范年”创建活动,并切合自身实际,做好“规范年”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基层宗教场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学习规范、活动规范、管理规范、行为规范和督查规范(“五规范”)。

  一是规范学习,成立机构。县民宗局组织召开全县民宗会议,认真学习省市民宗局关于2016年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年”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作出具体工作部署。随后成立了以县民宗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乡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局民宗干部、乡镇综治专干、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遂川县“规范年”和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实地督查。

  二是规范场所建设,有序规划。坚决制止未批先建、随意改变建设规划等行为,坚决制止乱建露天造像等行为,确保场所规划有序。

  三是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自觉在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把好宗教节日、大型活动和对外交流关,促进活动规范;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员机构、财务会计、消防安全、档案、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及大型宗教活动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民主管理组织,推进财务公开,完善管理台账,促进场所管理规范。

  四是教育引导,规范行为。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规范教职人员行为。推进文明敬香、科学放生,保持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清净庄严;加强教风建设,引导信教群众正信正行,提高审美能力、美丑辩析能力,破除封建迷信,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宗教学识、工作能力、文化修养等方面提升整体素质,综合水平;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商业化,重点整治寺观被承包、乱设功德箱等行为,抵制借开发宗教文化为名的商业化开发行为。

  五是规范实施,实地督查。遂川县“规范年”按宣传发动、问题排查、整改落实、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实施。县民宗局将分组适时到各乡镇宗教场所进行进行实地督导,确保“规范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发现的问题做到立整立改,整改落实情况要列出清单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探索建立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进出机制”、摘牌制度,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要收回登记证,取消场所登记资格。

  遂川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 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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