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导”上下功夫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贯彻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体会

28.09.2016  16:36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上强调指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之有方、“”之有力、“”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我理解,做好“”文章,就是要突出把握和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把好宗教工作大势,解决好“”之有因问题。即,把握好为什么要“”的问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我们要坚持以实事求是精神和辩证思维对待宗教,充分认识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征和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共生共存。对待宗教问题,既不能采取简单“”的态度,忽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采取简单的“”的态度,忽视宗教背后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片面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而要采取“”的态度,客观、辩证地认识和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尊重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把握好工作的尺度。

  (二)把好宗教工作正确方向,解决“”之有向问题。即,把握好“”向哪里的问题。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国家层面看,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界坚持中国化方向。其目标是,政治上要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思想上要将教义思想植入中华文化基因,具有中华文化品格,赋有中国传统宗教特质;体制上要符合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制度;行为上要使礼仪特点、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符合中华民族特点。从基层宗教工作层面看,就是要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正信正行,服务社会,深入挖掘宗教善文化,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三)把好宗教工作路径,解决“”之有法问题。即,解决好“”的方法路径问题。一是着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和宗教团体自我管理”界限以及“宗教与一般社会事务”界限。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于法有据、程序规范。要加强宗教工作干部的法治培训,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二是着力发挥宗教团体自我管理作用。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宗教团体作用发挥得好,就能产生凝聚力和引领力,领率宗教健康有序发展。要按照即将修订出台的《宗教事务条例》中宗教团体职能定位,进一步理清其与党政部门、宗教活动场所、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形成协调顺畅的体制机制。切实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宗教团体联系和服务信教群众的能力。鼓励宗教团体建设一支高素质领导班子,不断提高自我管理、协同管理水平。精心指导宗教界开展“讲经说法”等一系列教风活动,正信正行,积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支持鼓励宗教界发扬乐善好施、慈悲济世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三是着力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宗教事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方面面,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条例》修订稿将公安、民政、建设、文化、旅游、工商、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纳入宗教治理体系,有利于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大宗教”格局。地方党委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工作合力。

  (四)强化党的领导,解决“”之有力问题。即,解决好宗教工作保障问题。一是强化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确保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做,确保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网络,推进“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和相关责任机制的有效实施。二是强化基础保障。宗教工作重点、难点在基层,而基层普遍存在宗教干部配备不齐、工作经费投入不足、执法主体不完备的现象,宗教工作较为被动。因此,务必要切实落实中央宗教工作部署,下大力度改善基层宗教工作条件,夯实基层基础。三是强化能力保障。宗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敏感度高,需要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宗教干部队伍。各级领导和宗教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宗教重要性认识,切实强化宗教理论武装,全面深刻领会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宗教业务知识及政策法规,着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依法管理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团结信教群众能力,牢牢掌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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