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7宗罪被执行死刑 身背3条人命一心想“光宗耀祖”

18.12.2013  16:42

17日上午,市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50岁的石景山人李玉山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他的两个“兄弟”也同时被执行死刑。

以李玉山为首的6人犯罪团伙无恶不作,主犯李玉山一人就涉及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盗窃、保险诈骗、非法买卖枪支7宗罪,且身背3条人命。这6人团伙中,除李玉山外,还有他出狱后认识的“志同道合”者王利明;身背4条人命、曾经在杀人后接受过李玉山帮助的李井元;一心想跟着李玉山混出名堂的亲侄子李楠;以及李玉山的朋友王书立和石会明。

据了解,警方首先抓捕了李玉山和他的侄子李楠。通过多次讯问,李玉山才承认自己抢劫杀人。

公安机关考虑到李玉山作为50岁的人,面对杀人重罪异常冷静,而且事前预谋和事后处理都有充分准备,料定他身上绝非只此一案,便加大了审讯力度。于是,李玉山先后交代自己多起案件,并为保命牵扯出多名“兄弟”。其中就包括检举李井元2003年的命案。

虽然李玉山自己认为检举行为属于重大立功,但是法院指出,早在2003年警方就掌握了李井元杀人的犯罪线索,并对其网上通缉,因此李玉山供出李井元,不应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2012年8月3日,市一中院公开宣判此案,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李玉山、王利明、李井元死刑;判处王书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石会明有期徒刑20年,李楠有期徒刑19年。

犯罪之路

妻子被调戏他将邻居碎尸

在办案人员的眼中,李玉山是一个心狠手辣、睚眦必报的人,但同时又是重视亲情,非常“护犊子”的人。在接受提讯和出庭受审时,李玉山一直咬死侄子李楠没有参与杀人,只是帮忙取钱。

据了解,李玉山曾有多次前科,1981年,他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据了解,此次获刑,李玉山正好赶上“严打”,当时他在一个胡同里堵住了一名女工,还差点被认定为强奸。为此,李玉山一直觉得很冤枉,觉得政府把他判重了。

首次出狱后,李玉山开始在北京远郊区县到处打零工以维持生活,他一直想着要光宗耀祖、有所作为,但是却不肯脚踏实地,于是便重操旧业进行盗窃,并于1999年再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第二次入狱期间,发生了一件改变李玉山命运的事情——他的邻居李某,在他入狱期间,打着要账的名义,调戏了他的妻子。这件事激怒了李玉山,他决定一定要干掉李某出气。据了解,李玉山与妻子的感情很深,两人有一个女儿已经大学毕业,李玉山抢劫后,还曾用抢劫的钱为妻子购置首饰。

再次出狱后,李玉山伙同石会明、李井元、王书立,在怀柔区桥梓镇秦家东庄沙石场宿舍内,将李某杀害并碎尸后,分别将尸块抛于怀柔区九渡河镇团泉村的水塘内及怀柔水库库区附近。(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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