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运作”不成 原被告皆被罚

24.08.2016  20:05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叶景顺报道:2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两起纠纷案件,认定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司法秩序,收缴原告用于企图达到非法目的的运作资金共计40万元,并对被告陈某、赵某各罚款5万元。

        经查明,徐某与妻子二人所经营的公司因其提供抵押担保的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被法院判决该公司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可申请拍卖并优先受偿,而徐某找到陈某企图中止拍卖程序,并交付20万元资金“运作费用”。另案中,赖某与赵某系战友关系,赖某因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胜诉一方,对方不服申诉。赖某商请赵某并向其交付20万元的“协调资金”,由赵某进行运作以达到“省高院维持原判”的目的。最终,两案中徐某与赖某均未“如愿”,故而他们起诉陈某、赵某要求返还各自支付的2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两案当事人的约定均以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作为获利的前提,明显违反了法律,属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此外,还应对该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予以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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