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公示巨额财产,是否合法是关键

29.10.2015  10:49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就在前一天,泰州当地论坛上出现了一则网帖,文中曝出秦某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元。对此,秦某某回应称,他的父亲是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可以调查。(《现代快报》10月28日)

官员敢公开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显然不是害怕调查,而是按组织部门的要求履行承诺。既然想升官,不走任前公示这一出,就不符合干部晋升的程序;而填报的个人财产信息若不符合实际,一旦被人披露,被公示的干部会更加被动,不但升职无望,弄不好连现有工作也保不住。而敢于公开自己的房产信息,不论他害怕不害怕被查,相信组织部门都会按程序进行。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被公示官员财产多少并不是问题的关键,这些财产的来源是否合法才是最重要的。被公示官员拥有价值2000多万元的房产,容易吸引人的眼球。而比房产价值更引人围观的是,任前公示官员现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处长,其父亲是从事地产开发的商人,而且,父亲又是在儿子权力管辖的姜堰搞地产开发。父亲的地产开发与儿子的权力之间有没有人们想象的公私兼顾和利益输送,比财产价值本身更重要。而被公示官员拟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与其父亲的经营又存在相应的关联,这样的公示,不可能不引人围观吐槽。

所以,被公示官员涉及的组织部门,应对照相关规定,对这些信息予以梳理、调查。一来给该官员证明清白的机会;二来对该官员父亲的经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调查清楚,避免出现违反规定提拔任用干部的嫌疑;三来防止提拔任用干部的部门受到公众质疑。

提拔、任用干部,是个敏感话题,既要符合程序,又要避免争议,并不容易。但只要正确面对,及时回应公众质疑,对拟任干部才是负责任的,对质疑的群众及涉及人员也才是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