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去哪儿了”不能总靠登报寻找

29.08.2015  02:33

  8月20日,湖南省郴州市物价局在《郴州日报》刊登了一则“寻官公告”,寻找该单位“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已近一个月的副局长袁国富。物价局工作人员称,自7月27日该局并入郴州市发改委后,袁国富就再没来过单位。既往报道显示,多地曾登报寻找失踪官员。(《新京报》8月26日)

  副局长“失踪”近一个月,单位才急匆匆登报找人并发出听起来颇为硬气的“最后通牒”:若袁国富未能在8月28日前回单位人事科报到上班,将按组织规定予以辞退。这名副局长“失踪”这么久,可怜其单位还兀自在那里苦口婆心、菩萨心肠,“众里寻他千百度”。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这名副局长明明已经连续“失踪”超过15天,为何不严格依规依法予以辞退,却还要搞出一个“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名目来?

  若郴州当地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想必不会出现荒唐的“寻官公告”。早在袁国富之前,该市已发生过一起官员“失踪”事件:2012年,郴州市农机局在《郴州日报》发布公告,寻找副局长王昌宏。彼时,王昌宏已消失3个多月,直到当地纪委介入,才从外地将违规经商、欠下巨额债务的王昌宏追回。正因为这种缺乏底线的宽纵乃至枉法行为,才使得一部分官员敢于明目张胆地玩失踪。

  官员身份不是个别人肆意作为的护身符。现实中,任何一个单位的员工如果无缘无故消失一个月,都会被追责,何以一个官员就能被特殊宽待?有关部门在法律执行层面上的“差等”操作,不仅使得一些官员愈发肆无忌惮,无视规矩,自行其是,也加剧了公众的不信任、不满意,从而产生诸多无端猜想、各路谣诼。

  一些官员动辄玩失踪,而地方政府每每只能无奈登报寻人,这也暴露出时下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务员日常管理上的巨大漏洞。首先,官员日常从事与职务无关的事宜,特别是经商,单位应该有所察觉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及时提醒、警告,必要时还应该进行惩戒,这样,才可能防患于未然,不使其出现欠债跑路甚至是贪腐跑路的最坏结局。这本身也是一种对权力的正常监督,既有助于保护公共利益,不使权力失控,也是对官员自身的负责。

  其次,官员日常的履职行为,不应放任自流,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除了《公务员法》之外,各级政府、部门均应该制定公务员日常工作行为指引并认真执行。不能只是强调普通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领导应该率先执行和示范;同时,不妨扩大群众监督,以消灭盲区、堵塞漏洞,压缩官员玩失踪的空间。

  丢人,找人,找不到,登报……这样充满笑点的做法只能让地方政府部门更加丢脸,丢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脸、当事人所在单位的脸,还有整个政府的颜面与公信力。官员去哪儿了?有关部门不能总靠登报寻找,应该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严厉惩处不法行为,以树立法律的权威,进而维护好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