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落马官员:后悔未听父亲“饱暖思淫欲”教诲

05.08.2014  21:15

忏悔人:段贵隆

原任职务:云南省彝良县洛泽河镇扶贫办主任

涉案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近日,彝良县法院以段贵隆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对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犯罪事实:2007年至2012年,段贵隆利用担任洛泽河镇扶贫办主任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增魔芋种数量、虚列项目支出、重复报账等手段,将国家扶贫资金节余后予以侵吞,共计贪污33万余元,收受他人好处费1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段贵隆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我犯下的全部错误,虽然都实事求是地向检察机关讲清,并书面写出了每件事情的发生经过和结果,所涉及的资金也已全部退缴,但脑海中,一件件做错的事,影像似的不断回放,让我痛苦不堪,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在生死难决的时候,办案检察官总是耐心地开导我,我深刻地反思自己走上邪路的根源,一是欲望之心冲昏了头脑;二是没有听进父亲的教诲。

心安理得走上违法路

作为一个农民的娃儿,我能够跳出“农门”,成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乡里受尊敬,朋友中受羡慕,我也很满足。所以,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我积极肯干,任劳任怨,不论领导安排我做什么,我都认真去做,从不挑三拣四。

我的踏实和认真不断赢得组织的信任、领导的肯定、同事的赞誉。一到年终,我不是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就是被表彰为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提拔为镇扶贫办主任。

反思我的过错,最大的原因是欲望之心冲昏了头脑。2007年,我想把自家房屋加层,于是到县住建局办了加层手续。加层准建手续有效期只有三年,如果不在这个期间把房屋修建好,准建证就白办了。在自己没有足够的钱的情况下,我产生了挪用单位资金的想法。

在错误心理的驱使下,我开始大着胆子把扶贫项目资金转到个人存折上。过了一段时间见没事,我就陆续开始使用,再后来又心安理得地把一笔笔资金进行了转存使用,以至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没有听进父亲的教诲

回想起我的人生道路,最对不起的是我的父亲。我父亲是上个世纪50年代的初中生,在当时的农村也算是有文化的人。他做事讲品行、守原则,生活经验丰富。每次我回老家,父亲都不厌其烦地告诫我,“你现在成家了,也有工作了,我特别提醒你,‘金钱’和‘女人’这两个东西不能沾。”“在工作上,要特别注意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是自己的不能乱占;在生活上,要注意‘个人问题’(爱情观),生活要检点,饱暖思淫欲,早晚会出大问题”。而今,我才懂得父亲的一片苦心,才真正理解、体会父亲不厌其烦的告诫。

不听父辈言,吃亏在眼前。”没有听进父亲的教诲,导致我犯下了一生中最大的错误。每一次想起父亲的教诲,我都增加了一份痛改前非的决心和恒心。

世上没有后悔药

被立案侦查后,我承受着痛苦的煎熬。父亲对我说:“伤心没有用,世上没有后悔药,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而今我才明白,钱财乃身外之物,欲望会将人引向迷途,最后跌入犯罪深渊。我的所作所为不但让自己丢了颜面,更给家人和朋友带来了痛苦,尤其是给父母、妻子、儿女带来难以弥补的悲伤。

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希望我的忏悔能触动更多人的心灵,让他们引以为戒,遵纪守法,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和自由。(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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