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官员强奸幼女案重审 择日公开宣判

04.12.2013  16:46

  昨日,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在大关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不公开再审,撤销一审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结果因疑似“轻判”引发社会关注。随后,受害人家属就民事部分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依法予以受理。同时,受害人家属向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被答复拒绝后,昭通市人民检察院10月11日受理了受害人家属的申诉材料,经过审查,认为大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0月17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郭玉驰强奸幼女案刑事部分指令大关县人民法院再审,民事部分发回重审,并要求大关县人民法院合并审理。10月25日,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不公开审理,法庭宣布择日进行公开宣判。(记者 谢毅)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