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超:官员演“哭戏“获减刑 法律岂容如此亵渎?

30.09.2014  23:48

  原标题:师超:官员演“哭戏“获减刑 法律岂容如此亵渎?

  风云激荡的反腐态势下,一些官员选择在铁窗生活中反思,据说,公开在媒体上忏悔的服刑官员可能获得嘉奖和减刑,这样做,可能考虑到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的社会效果和教育意义。(9月28日 《中国青年报》)

  近几年落马得贪官很多,落马官员“公开在媒体上忏悔的服刑官员可能获得嘉奖和减刑”,虽然是停留在“据说”的层面上,但是悔恨的泪水加上虚伪的表演,就能获得嘉奖和减刑,很荒谬。贪官演个戏哭一下,就可以减刑,请问其他犯人也有这样的好事吗?对于贪官们的嘉奖,如果只是眼泪博取同情分,只是一种隔靴搔痒。我们不应该被贪官们假惺惺的眼泪所蒙蔽,而法律也更不必对这些行为大发慈悲。

  他们之所以进监狱,是因为他们触犯了法律,必须严惩,如果指望用官员的眼泪来达到教育警醒其他官员的所谓社会效果,这样可能越反越多,有人一定在想反正法律不会把怎样,贪污一下没事。迟到的眼泪也能被用作减刑,我们的社会和法律是否对贪官太过于宽容和怜惜了,把法律放在哪里了?如果贪官在法庭上反思自己的过去,也成了所谓的传递“正能量”,那以后腐败官员提前学学表演,一旦不幸被抓也好争取宽大处理,其结果还会对腐败官员起到惩戒警示的作用吗?这样的反腐教育意义何在?

  在腐败的道路上,这些官员明明知道法律规定和刑罚后果,往往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这些落马贪官的泪水里面真正有几分忏悔?平日里都是高高在上,官气味十足。他们进入监狱最怕的是失去自由,最想能早点走出监狱大门,他们明白自己罪恶很深,只要能逃脱或减轻制裁,流几滴泪算得了什么?其实这样做是对法律的公然亵渎,是把法律当儿戏。官员减刑有相当严格的法律规定,即便贪官流出的是真诚的眼泪,那么请问别的犯人是否也可以这样?他们就没有流过眼泪吗?如果以流泪标准来权衡这样是否是对其他犯人的不公平?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是否就不存在!

  在同样的政治环境里,有很多官员甘于寂寞,坚守自己的灵魂和操守,坚持做人的本分。这样的官员才是值得尊敬和学习的。这些事例再次告诫官员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而唯有恪守本职、敬畏权力、一身清正、问心无愧,你才能睡得香,行得正,站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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