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离任先查经济责任 廉政专家:应报告去向

15.09.2015  10:13

   济宁市长辞职 入主华大基因

  9月9日,位于深圳的华大基因宣布,原山东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将加入华大基因,并出任深圳国家基因库负责人。据报道,9月6日,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接受梅永红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据悉,2010年10月,梅永红作为中组部从54个中央部委选派到地方任职的66名中青年干部之一,从科技部空降济宁,是位正厅级干部,分管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等方面工作。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原新闻发言人陈熙同,杭州市政府金融办原党组书记、原副主任俞胜法等官员,都相继辞职下海。

  不过,廉政专家表示,官员弃官从商可不是“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不但要经过严格的审计,选择的职业领域也会受到限制。

   制度规定

   辞职须经组织批准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记者,官员辞职具有正式的制度规范。

  早在1995年,原国家人事部就颁布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明确了辞职的相关界定和程序要求。1997年,针对实际问题,又下发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由于官员具有特殊身份,并不是想走就能走,必须经由组织的风险评估和审查批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以及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的领导干部均不得辞职。

  可以说,官员辞职,“”与“不走”不能由个人说了算。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辞职机会,跳到高薪企业,兑现期权腐败,这个问题处理不当,将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滋生新的官商相勾结的腐败行为。

   离任前先查经济责任

  庄德水对记者说,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属于经济责任的一种审计,旨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形式,其中定期审计、任期审计是基础,离任审计是重点。

  当前,离任审计既对事又对人,已成为干部监督的一种常规性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都要接受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可以分成四类:

  一是重大决策情况,如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决策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等;二是政策执行情况,如执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及民生改善情况;三是财政管理情况,如预算执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政府债务等;四是廉政建设情况,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

  庄德水说,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未经离任审计就离职者,这属于制度执行不严。

  未经审计,自愿辞职的领导干部也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即他们必须承担在职时的经济责任,如果发现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他们的辞职将不能获得批准,甚至还要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

  庄德水强调,当前,应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加大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力度。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和个人信用体系,提高离职审计结果的应用范围。

  对于重要官员的辞职,应当向社会公开辞职的理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级别越高 离职后禁业越严

  庄德水说,目前,针对领导干部辞职所可能引发的廉政风险,特别是“旋转门”问题监管不严。“旋转门”是一个舶来的概念,特指官员个人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双向转换角色的机制。“旋转门”为公务员人才流动提供机会的同时,也潜藏着发生腐败的可能性。

  根据廉政准则规定,领导干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这“三年”期限旨在给领导干部的权力设定一个“冷冻期”,让其无法发挥“余热”。但什么是“直接相关”并不明确,难以具体执纪。

  庄德水认为,应根据官员的不同行政级别和权力特点,明确官员“禁业限制”的领域和期限,级别越高,要求应越严,并把禁业要求从管辖范围拓展至地域范围。

  可以改变为:省部级领导干部辞职后10年内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厅局级领导干部辞职后5年内不得在全省范围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辞职后3年内不得在本地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并且,要强化官员辞职后行为的廉政管理,对辞职官员干涉或影响现任官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要实行登记备案,要明令禁止辞职官员充当私营企业的服务中介、所办企业参与当地政府部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

   官员辞职时应报告去向

  庄德水说,当前,应针对领导干部离职后的行为约束出台专门的制度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在辞职时必须向单位报告本人去向,限制期间内必须定期向原单位报告个人的有关事项,包括从业情况、收入情况、财产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等,并对与政府可能相关的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利益声明。

  在此期间内,官员对于个人从业界限把握不准的,应当向原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并经审批后才可就业。政府部门应适时开展专项查清工作,对现行辞职官员的从业情况、所在行业、企业关系以及与原任职单位、分管领域是否存在关联进行风险评估,提前阻断利益输送的通道。

  同时,应设立廉洁年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

  建议廉洁年金可以来源于4部分:1.划出一部分查处的违法违纪金额;2.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减少的财政人头经费;3.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八项规定”节省下来的行政预算开支;4.车改补贴、绩效奖励等额外收入。文/记者 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