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徐荟晶获刑

11.12.2015  09:19

  12月10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赣州市纪委对1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定南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徐荟晶收受贿赂,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60余万元,已被双开并获刑。

  通报指出,经查,2012至2013年,定南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徐荟晶在分管农田水利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该县小农水工程承建方谢某、王某等6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98万元。在工程审核验收时,徐荟晶不按规定组织验收,未对承建方申报的工程量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仅安排技术人员对部分工程量进行抽查后便签字确认,致使承建方虚报的工程量审核过关,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2014年11月,定南县政府免去徐荟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定南县纪委给予徐荟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6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徐荟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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