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五规范”切实做好育肥猪保险工作

13.04.2016  00:12

  开展育肥猪保险工作是宜丰县为生猪养殖户做的十件实事之一。开展此项工作2年以来,为保障宜丰县生猪养殖业平稳健康发展、推进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及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效果明显。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育肥猪保险政策,将好事做好,宜丰县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财政扶持、保险联动”的模式,进一步规范了育肥猪保险理赔工作。一是坚持原则。在县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未建成前,对病死猪采取拍照、浇柴油火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建成后,所有病死猪必须进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对于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育肥猪坚决不予赔付。对于尸重在20公斤以下的育肥猪不给予赔偿。二是坚持现场查勘。接到养殖户报案后,畜牧兽医人员和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共同到达现场查勘,并携带小刀、柴油、火柴、手套等必要的查勘工具,要求现场近景拍照病死猪耳标照片一张(标的半身照、突出耳标号码清晰可见);全貌照片一张(突出猪的腹部);割去猪耳照片一张(标的半身照,突出耳部);无害化处理照片三张(处理前、中、后各一张)。三是坚持查验免疫台帐。对未执行国家强制免疫而死亡的保险育肥猪不予赔偿。四是非现金赔付。所有病死育肥猪赔款必须支付到被保险人的“一卡通”帐户,必须做到被保险人与领款人是同一人。散养户的凭身份证和“一卡通”以及保险清单转帐支付。五是坚持赔款公开。所有病死育肥猪保险赔款,要定期在乡镇(场)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地方政府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