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一污染企业成“钉子户” 搬迁四年未果 违法生产至今

13.06.2015  11:32

接群众反映,从2011年开始,省人大连续5年紧盯宜春市黄龙水泥公司的粉尘污染问题,督促其整改搬迁。6月4日,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检查采访组再次来到这家位于袁州区的水泥厂,发现该公司依旧未兑现搬迁的承诺,仍在违法生产经营。

黄龙水泥公司紧邻320国道(宜春市至万载段),粉尘污染经常导致320国道沿线数公里的空气灰蒙蒙一片,遭到过往车辆和附近居民的诟病。“我们来你这儿有好几年了,你每次都说马上搬,但到今天还是说已经选好址。”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副调研员汪敏勇已是连续第四年来该厂检查。而去年,该厂及袁州区政府领导就表示已选好新厂址,将尽快搬迁。

由于粉尘污染问题,该厂于2014年曾分别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和责令停产通知。记者在厂区内看到,作为其整改内容之一,新的钢架结构料棚仍处于建设中。显然,在未完全完成整改的状况下,该厂已恢复生产。而且,该厂的环评报告并未获得通过。“他的环评今后也不可能通过。”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辛海波告诉记者,该厂所在位置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必须搬迁。

搬迁承诺迟迟不能兑现,环评没通过却生产至今,是什么原因让该厂成为“钉子户”?面对质疑,袁州区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区长李晓客对该厂的历史遗留问题感到头疼:“现在这家企业负债一个亿,还有这么多职工。如果彻底关停,不单企业还不了债,政府也面临很大压力,我们也在努力寻找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按照新环保法,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或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要对直接负责的政府主管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省人大环资委环境资源监督处处长李陆前表示,我省正在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不能视新环保法为儿戏,在关键时刻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

今年我省环保工作的四大行动之一就是清理非法建设项目,确保不造成新的污染。”检查采访组建议,搬迁前依法关闭黄龙水泥公司,并对新厂建设进行重新评估。(江西日报记者卞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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