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严查节日“车轮上的腐败”

07.04.2017  20:25
  市森林公安局未履行相关手续和报告,将执法执勤用车赣C201A警与直属明月山分局所属车辆赣CR0046对换停放;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工作用车赣C07689没有按规定停放在学院集中停放点,而是停在学校保卫处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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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宜春市纪委在宜春电视台曝光了清明期间该市对中心城区公车私用和集中定点停放情况进行督查的结果,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

  宜春市纪委在监督全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问题上持续发力,紧盯年节假期,做到节前警示提醒、节中集中检查、节后核实问责。

  节点尚未露头,“集结号”就已吹响。清明节前夕,市纪委专门下发两起公车私用问题的通报,敲响节前警钟。市博物馆馆长叶飚在2013年至2016年间,违反单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长期用公车接送其上下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2月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用司机袁爱平违规驾驶单位执法公车接小孩回家,并未按规定将公车停放在单位指定位置,被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4月2日至4日,正值清明节,市纪委联合袁州区纪委组织明察暗访组,对中心城区开展了一次公车私用、公车集中定点停放专项督查活动。通过督查,没有发现公车扫墓情况。在对市本级800多辆公务用车的集中定点停放抽查中,绝大多数单位公车做到定点停放,但也发现少数单位不按规定定点停放和个别单位司机公车私用的情况。对市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未按规定定点封存停放等问题线索移交至市纪委相关派驻纪检组进行处理,并由电视台跟踪报道。

  该市在清明节假期前一天,向每位党员干部发送短信强化纪律要求,提醒党员干部遵规守纪。

  “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强化责任担当,务必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3月14日,市纪委驻市工商局纪检组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车管理不力问题对秘书科科长孙绍文进行了诫勉谈话。(宜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