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安机关被曝介入民事纠纷 人民日报三问宜春
我们分别是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2011年5月12日,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工集团)与福瑞德公司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福瑞德公司作为其在安徽的销售代理商。2012年4月27日,双方续签合同。合作两年内,福瑞德公司销售69台机车,向宜工集团支付货款及费用抵账共计7049583元。因大部分客户为分期付款,期限未到,产品又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宜工集团不能及时维修,以至于客户不愿意支付余款,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向宜工集团回款。宜工集团遂于2013年4月22日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想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宜春市公安机关介入民事纠纷。
6月10日,办案民警电话通知我们去宜春协商解决纠纷。11日全天,在宜工集团会议室,我们一行5人与对方协商、对账,办案人员全程参与。因未达成一致意见,当日晚,我们即被办案人员带走并送进宜春市看守所关押。12日上午,办案人员提出付500万元到宜工集团账户,就可办理取保候审。无奈,福瑞德公司将500万元转入宜工集团账户。律师要求放人时,办案人员再次提出必须同宜工集团达成协议后才能放人。我们不得不同意对方起草的“和解协议”,并在宜春市看守所签字后才被取保候审。
希望中央主流媒体对宜春市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的以上非法办案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
张宁张晓峰
调查
10月22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编辑室收到读者张宁、张晓峰的来信,反映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介入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工集团)与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福瑞德公司)经济纠纷,以涉嫌“合同诈骗”对二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迫使他们在看守所与宜工集团达成“和解协议”。11月4日至8日,本报记者前往江苏、江西等地,对有关当事人、办案民警、宜春法院和公安部门负责人进行采访,试图还原事件脉络和真相。
1.“宜工”代销纠纷因何而起?
2011年5月12日,宜工集团与福瑞德公司签订一系列书面销售代理协议,由福瑞德作为其在安徽区域的挖掘机、装载机销售代理商。2012年4月27日,双方续约一年。
2013年4月22日,原告宜工集团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安徽福瑞德公司履行一般买卖合同义务,支付所欠货款及违约金等共计人民币1972万元,福瑞德公司股东张宁、任新建、王广军承担连带责任。今年4月,宜春中院认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遂将该案移送至宜春市公安局处理。
那么,宜工集团与福瑞德公司的“代理”纠纷究竟因何而起?
福瑞德公司总经理张晓峰告诉记者,因宜工集团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售后维修不及时、不提供配件,导致客户不支付分期的余款。两年合作期间,宜工集团发给福瑞德公司88台挖掘机和装载机,福瑞德公司销售28台,退回17台,2台样机因质量问题未销售,41台车未执行合同。宜工集团除28台车外其余均未开发票。另外,宜工集团发给福瑞德公司3台混凝土臂架泵车,其中2台销售后因质量问题维修不好退给宜工集团,另外一台无合格证无法销售。截至2013年5月,扣除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福瑞德公司实欠宜工集团货款218万余元。
宜工集团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为什么其产品会出现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通过多方查询,记者初步厘清了“宜工曲线”:该公司创建于1969年,是国内最早生产装载机的“四朵金花”(柳工、厦工、成工、宜工)之一,1996年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以来,宜工集团先后四次“易主”:先是被深圳三九集团“借壳”;2009年,浙江鑫隆公司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摘得宜春工程资产;2012年5月,宜春工程被江西萍钢集团接手;2012年11月,萍钢被辽宁方大集团重组,宜工集团成为方大旗下成员企业。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辽宁方大集团董事长方威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据悉,方威本人在6月初就已接受调查。
“与他们合作的两年,宜工几番易手,持续动荡,当时代表宜工签合同的人早都离开了,其派驻合肥的售后服务人员也不见了踪影。”福瑞德公司多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后来代表宜工集团进行交涉的宜工集团法务部部长巫华军多次威胁福瑞德公司人员,说其母公司大老板方威“关系通天”,如不答应宜工的所有要求,会让公安局对他们进行“刑事制裁”。
为一探究竟,11月6日下午,记者到宜工集团总部实地踏访。公司大门锁已生锈,偌大的厂区空空荡荡,几栋职工宿舍和专家公寓楼建了一半停在那里,房前屋后长满荒草。位于山坡高处的总装车间,宽敞的厂房一片死寂,处于停产状态。在宜工集团副总经理张文峰的办公室,张文峰递给记者一本宜工集团宣传画册,上面赫然印着“方大集团方威主席到宜工视察指导工作”的大幅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