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农民建房实行月报制度

08.09.2015  17:13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宜春市建立农民建房月报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查处报告,分片包村、责任到人,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及时报告。

二是建立相应的台帐,台账内容应包含地域、地类、面积、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性质、查处情况等基本内容。基层国土所要健全巡查日志,违法建房管理台账。并针对不同的违法用地情况,提出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备注已处理结果。

三是坚持月度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下月5日前上报上月农村住房建房违规建设情况,无违规建房行为实行零报告。

制度规定,把农民建房月报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业绩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或一年内在简报中累计被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县市区在年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一票否决执法监察工作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