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农民建房用地“应保尽保”

28.01.2016  15:15

宜春市在农民建房工作中念好“”字诀,想方设法解决“房在哪里建、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来”的难题,让广大农民在城镇化、工业化、农民现代化的进程中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在农民建房中管理中,宜春市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乡(镇)、村庄建设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的原则,引导农民建房向指定的建房点集中,有效遏制了“规划滞后、建房无序、村庄空心”的现象。2014年,市政府又落实100余万元补助给试点乡镇规划编制。据统计,全市已累计投入规划资金3000余万元,完成村庄建设规划8000余个,有效地解决了“房在哪里建”的难题。

为保障农民建房用地,该市坚持以乡镇为单位,从市本级计划中直接下达乡镇建设用地专项计划。在用地计划十分紧张的情况下,2014年、2015年分别从市本级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3183亩、2808亩,分别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19.8%、16%,农民建房符合“一户一宅”刚性需求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与此同时,深入开展旧村改造和“空心村”整治,认真落实“一户一宅”制度,鼓励农民拆旧建新,利用老宅基地建房。如:丰城市委、市政府针对农民违法建房顽疾,积极从源头上疏导农村住房需求,2015年启动“空心村”改造试点35个,拆除面积19.5万平方米,整理盘活闲置土地近600亩,满足2340户群众建房需求,农民建房变违法为依法、变分散为集中、变无序为有序。据统计,全市共改造村庄1800余个,节约耕地1.5万余亩,有效地解决了“地从哪里来”的难题。

同时,注重政策引导,坚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空心村”整治结合,通过“空心村”整治把旧村拆除,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周转出来的用地指标、增值收益全部用于集镇和新农村建设,并做到“三个70%以上”:70%以上的周转指标用于集镇建设,优先保证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70%以上必须返还给乡镇;乡镇要将70%以上的土地增值收益用于农民。如:高安市灰埠镇小港村金家,立项增减挂钩试点62亩,用于安置12亩,复垦面积50亩,建新区土地收益450万元全部用于完善农村基础和公共设施。

据统计,全市共实施增减挂钩项目12个,可用于镇村联动建设用地周转建指标3986.23亩,通过土地运作产生收益9.73亿元,全部用于19个示范镇(重点镇)镇村联动建设项目,有效地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