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加强中心城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

14.03.2016  09:48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宜春市房管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通知,对产权交易中心的职责划分、业务流程的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今后,涉及房产面积测绘与成果备案,商品房、存量房转让,在建工程、预购商品房及存量房抵押业务的,当事人需先到宜春市房管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交易与产权告知书》后,再凭《房屋交易与产权告知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登记。

  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后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楼盘表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等12项职责,并以2016年1月1日为时间界限,对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房屋交易信息无缝对接之前的过渡期间和过渡期后的房产档案查询、查(解)封及抵押注销职责进行了详细的划分。通知还对房屋交易与产权涉及的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对房屋转让、抵押等业务的办理,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将出具《房屋交易与产权告知书》作为登记凭证,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簿、发证。《告知书》可由当事人出具领证授权委托函领取,但因授权委托产生的责任纠纷问题自行负责。

  宜春市房管局还将实行测绘资格登记及测绘成果备案制度。对2016年1月1日前,已取得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或《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意见单》的单位和个人,先向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交易中心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或《房屋交易与产权告知书(测绘备案)》证书换发,再凭其要件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相关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