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四地获江西“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11.10.2014  13:27

  日前,从省文化厅传来消息,宜春市的上高县“农民摄影之乡”、铜鼓县“漫画之乡”、樟树市“版画之乡”、靖安县“诗词之乡”在江西省组织开展的2014—2016年度“江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工作结果中榜上有名。这在全市民间文化艺术方面来说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而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宜春各县(市、区)政协委员的提案推动。

  几年前,上高县的农民摄影、铜鼓县的漫画和客家文化、樟树市的版画、靖安县的诗词、袁州区的农民书画,大都是民间自发组织的较多,特别是在后备人才培养上,多数是个人爱好,政府对民间文化的重视和投入还不够,还没有把文化产业做大做强,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为了使全市各县(市、区)的民间文化艺术做大做强,把民间文化艺术做为一个产业、一个项目得到上级的重视,使民间文化艺术后继有人,培养更多的农民摄影者、书法爱好者和漫画、版画、诗词、剪纸、根雕、石刻等文化艺术人才,充分发挥民间文化艺人、能人带动公益文化作用,2012年宜春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来自上高、袁州、樟树和靖安等县市区的市政协委员刘小晖、黄勇萍、周彦如、蔡长远联名提交《关于加快民间文化艺术建设,促进民间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建议》提案,建议政府加大文化艺术事业方面的资金投入,将民间文化艺术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起公益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挖掘蕴藏在基层群众当中那些丰富多彩、底蕴深厚的古代民间文化艺术;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有重要价值的民间文化艺术抢救工程当中,推进民间文化艺术创新;依托各类民俗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搭建民间文化艺术交流平台,组织开展民间民俗文化艺术展演活动和各类民俗节庆活动;加强同省(市)内外民间文化艺术协会的横向交流,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促进合作、共谋发展;积极参与国家文化部、民协组织的各类民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推动优秀民间民俗文化艺术走得更远。

  围绕该联名提案,宜春市委宣传部召集相关科室、市文化局等单位负责人座谈,进行专题研究,明确要求要把民间文化艺术作为宜春文化产业的一个独具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方乃至整个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的高度,进一步走好走实宜春民间文化艺术发展路子。提案交办会后不久,承办提案的市文化局牵头到宜春市的10个县(市、区)调研和收集情况材料,拿出方案初稿征询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等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同时主动地登门或邀请提案委员面对面沟通、交换意见。经过5个多月的调研和收集情况材料,市文化局等有关单位一起正式提出了促进宜春民间文化艺术又好又快发展的可行模式和有效途径,着力解决了特色隐性民间文化艺术开发不足和资源没有得以有效开发利用,对各县(市、区)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关注不够、政策滞后的突出问题。参照《宜春市文化发展纲要(2010-2015年)》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民间文化艺术发展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精神产品和产业品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内容、工作举措、实施步骤和措施保障。 (易战宋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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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