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12.06.2014  18:30

宜春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CPI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 将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1日,记者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宜春市物价局、宜春市民政局、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联合发出通知,完善该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此举旨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通知对联动机制启动、中止条件、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式、标准和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规定,联动机制启动的临界条件为当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者超过3%。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条件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全市将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全市统一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月15元时,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补贴金额确保在第3个月CPI月度指数发布后的30天内一并发放,直至联运机制中止。

    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中心城区物价补贴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50%,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袁州区财政承担50%)。(实习生徐子奇 记者杨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