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获批

07.09.2015  16:55

近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批复,批准成立宜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标志着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据介绍,省机构编制委员会8月4日批复宜春市编办,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增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并设立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宜春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不动产登记、办证的日常事务和服务工作。

为确保登记工作的延续性,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2016年1月1日起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新开旧停”,全面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停发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