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布行政审批权力目录清单

04.06.2015  13:18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从去年开始到今年,我市对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审批事项全覆盖、审批部门全覆盖的要求,对涉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资格资质认定、收费基金管理、备案、评比表彰达标、年审年检、初审、公共服务等9大审批事项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工作部门增挂了政府工作机构牌子的单位、群众团体、消防、中央省属驻宜单位等共80个部门,开展了全面核查摸底。根据核查的结果,我市采取逐组汇报、逐项审查、领导审定的方式,通过取消、下放、合并、暂停、改备案、改年度报告制、不列入等精简措施,经过四次集中会审,历时4个多月,最终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92项,暂停项目34项;保留行政许可118项、非行政许可70项、资格资质认定30项、收费基金130项、备案66项、前置改后置审批26项、行政验收17项、年审年检28项、初审106项、公共服务19项,形成了《市本级行政审批等事项权力目录清单》。

全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权力目录清单》的衔接和落实,全面公开办理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和办事效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部门办事大厅)受理和审批,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今后如确需恢复,必须按程序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面到位,不得截留。县(市、区)积极做好对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宜春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