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出台加快旅游业发展升级的决定(2014年第3期)

12.03.2014  14:05

  1月8日,宜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升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吹响了宜春建设旅游强市的号角。《决定》提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像抓工业化、城镇化那样抓旅游业,全力打造“月亮之都、禅宗圣地、温泉之乡”旅游品牌,将宜春打造成以“”温泉为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知名养生休闲度假目的地。力争到2017年,全市接游总量超过50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超500亿元,延长游客人均逗留时间,游客人均消费比2012年翻一番,旅游综合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决定》提出:一是要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建设宜春市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参照工业园区的模式给予优惠政策,引导旅游产业集聚发展。二是要强化旅游规划引领。修编《宜春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宜春市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三是加快景区创建和重大项目建设。到2017年,创建2个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14个4A级旅游景区,1个世界温泉名镇,申报1个世界遗产。四是大力发展创意旅游。着重做好“养生休闲、文化创意和生态观光”三篇文章。五是融合培育多元业态。发展以现代工业技术展示、工业文化传承为主体的工业旅游,培育发展水上旅游,大力发展禅宗旅游、体育旅游、养生旅游和低空飞行旅游等。六是完善旅游交通网络。确保2017年前全市4A级以上景区(点)的旅游道路网络全面贯通,力争3A级以上景区(点)的旅游道路网络全面贯通,旅游公路沿线完善紧急救援、汽车维修、休憩站点等设施。七是改善旅游配套功能。建立多功能游客服务中心,构建旅游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一批高星级旅游饭店、特色主题酒店,精心编排一批旅游演艺娱乐节目。八是加大旅游宣传营销力度。九是创建国家智慧旅游城市。十是规范旅游市场监管。十一是加快人才培养。《决定》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加大财政奖励扶持等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