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6.12.2015  10:33
  目前,宜春市政府印发出台《宜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该项预案旨在提高宜春市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预防、减小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预案》规定,宜春市政府组织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发布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督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预案》将预警划为4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是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其中,当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将启动Ⅳ级(蓝色)应急预案。
  针对不同的预警等级,市应急指挥部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Ⅳ级、Ⅲ级预警措施包括及时通过媒体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在此基础上,Ⅱ级、Ⅰ级预警措施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根据《预案》要求,应急响应级别同样分为4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根据不同响应等级,实施不同程度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启动Ⅲ级及更高级别响应时,还将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机动车减排措施、防止扬尘措施、工业减排措施及其他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