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四抓四促”坚守耕地“红线”

27.02.2014  11:16

近年来,宜春市不断加大对耕地质量建设和管护力度,积极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坚持责任性保护和建设性保护并重,节约和监管并举,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并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全市耕地保有量超出省政府下达任务7.32万亩,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19.93万亩,超出省政府下达任务2.22万亩。连续15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基本农田保护率一直稳定在86%以上。

抓责任促落实

宜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市政府在2012年制定出台了《宜春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实施意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所占分值占农业经济责任目标分值的20%,市委邓保生书记到任1个月内,先后多次听取国土资源工作汇报,并多次在大会上强调国土资源工作;市政府蒋斌市长与10个县(市、区)长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并亲自担任耕地保护、卫片执法检查、闲置土地清理等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黄德刚亲自部署农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节约集约用地、闲置土地清理等。市委党校将《土地管理法》纳入乡镇长培训内容;财政部门把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治等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国土、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整合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80多万亩。全市耕地保护实现了从“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的转变,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新格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特别是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强化各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市委、县委党校把土地政策法规教育纳入培训教学计划,全市各级政府也将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纳入日常理论学习内容;市、县国土部门专门为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订阅了《中国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手机报》等;并以每年的“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及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通过在《宜春日报》刊登专版、摆设咨询台、张贴宣传标语、编制宣传专栏、派出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加强耕地保护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性宣传到千家万户。通过大力宣传,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对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社会各界耕地保护责任意识。

抓建设促保护

始终坚持“占一补一”的原则,按照“先做加法,再做减法;先造地,后用地”的思路,着力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整治“三轮驱动”,各地特别是工业园区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坚持做到“三少一多”,即“少征地、少占地、少占耕地,多造地”。在土地开发方面,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大会战,全市共验收项目187个,新增耕地3.2万亩,为省下达任务的2倍多,土地开发“造地”项目立项、竣工验收面积连续三年列全省第一,宜丰县在满足自身占补平衡的基础上还外调1000亩占补平衡指标。在土地整理方面,新获批国家、省投资新农村土地整理项目6个,建设总规模2.67万亩,总投资5187.6万元。到目前上高、高安已完成工程量80%,宜丰已完成总工程量60%以上;另外2013年该市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84.19万亩,完成任务数的169%。在土地整治方面,2010-2012年,按照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三年计划,该市樟树、高安、上高、宜丰4县(市)列入项目区,3年实施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29个, 总投资7.63亿元,总规模39.73万亩,新增耕地面积2万亩。建设规模、资金投入和质量进度列全省设区市第一名。2013年9月底,所有项目率先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宜丰县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被评为2013年“中国助推城镇化建设十佳项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和社会与法频道特别节目先后2次专题报道高安市和樟树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示范建设的经验做法,并指出:“通过‘规划引导、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和市场参与’的方式展开,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抓节约促转变

按照“有地用、用好地、闯新路、促发展”的用地思路,创新节约用地“十种模式”,打好节约用地“组合拳”,实现保红线、保发展“双赢”。“十种模式”即:规划控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安排项目落地,维护规划的严肃性,除极特殊情况,一般2至3年安排一次调整;试点要地,积极争取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和工矿废弃地利用试点周转用地指标,确保各类项目建设尽量做到少占或不占耕地。2013年该市经省批准的增减挂钩项目可增加周转指标1.4万余亩,低丘缓坡项目共9300余亩,摸清全市废弃工矿地复垦潜力约3.3万亩,并通过区位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建设用地12宗,面积2827亩;差别供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向科技含量高、税收高、产品关联度高、附加值高和投资强度大的“四高一强”项目倾斜,并实施对用地量大的项目探索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避免圈大建小行为;论证核地,严格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防止圈地囤地和低效用地行为;二次用地,大力引导企业将空闲土地和闲置厂房采取合资、合作、折价入股、企业重组、租赁经营等形式实施改造、利用;回头找地,鼓励和帮助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增资扩股等方式,在不新占用地或少占用地的情况下,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工业企业产业转移、集聚和改造升级;向天生地,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并给予相应的奖励;考核退地,建立企业评价体系,对能耗大、产能低、贡献小的企业逐步实行退出机制,分类分批整治淘汰、有序腾退;严格管地,加强对已供地建设项目的监管,不断提高土地供地率和开工率,全市前三年供地率为85.92%,已供应土地开工率达86%,供地率和开工率均列全省第一;盘活闲地,全市共清理处置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面积5400余亩,同时认真做好“空心村”整治和农民建房“三清一控”专项整治,盘活农村闲置低效用地。

抓执法促监管

始终坚持把强化执法监管作为耕地保护的重要抓手,坚决预防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一是加强全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监察网络建设。做到市里有监察支队,县(市、区)有监察大队,乡(镇)国土所有监察员,村组有信息员,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补充监察网络人员。二是聘请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耕地保护特约监督员,除负责对耕地保护实施监督外,还对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各级监察人员每月定期开展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区负责,基层国土所人员分片负责,每周都有巡查,做到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奖惩与保护效果相结合。三是加强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我市通过采取组织上报一批、强制拆除一批、复耕复绿一批的“三个一”做法,边查边改,对自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全部依法立案查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全部处罚落实到位,立案率和结案率均为100%。四是加大农村土地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农村违法用地、清理农民违规建房、清理非农户籍人员回乡建房,严格控制农民新建住房的“三清一控”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