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局“三字工作法”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25.03.2015  18:10

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宜春市国土资源局做到严格管控和主动服务并重,保护耕地与维护权益并行,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并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实“”、“”、“”三字工作法,加大规划管控,保障刚性需求,按照《宜春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监管问责,全面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1 、规划“”建。 即合理预留建房空间,规划引导源头管控。 一是规划引领。 科学安排农民建房新增规模,保障好“一户一宅”农民建房的刚性需求。 二是统筹引建。 对一些边远山区自然村无法进行新村规划的,灵活把握农民建房规划审核。 三是政策引导。 将“空心村”整治与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相结合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和新农村建设。

2 、政策“”需。 即有效保障刚性需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在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房审批政策的同时,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计划,要求各县(市、区)安排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得少于年度总下达计划数的10%,并原则上解决占用耕地的用地需求。

3 、监管“”责。 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监管严格问责。 一方面“4+4”全方位巡查。 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巡查体系,并按季度、月、旬、周四种周期组织巡查。 另一方面严明工作纪律。 对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农村违法用地严重的县局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依照《宜春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