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10.11.2014  12:50

    为查清全市地名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经宜春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于近日印发了《宜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此次地名普查范围为全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国土,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

    普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信息调查。调查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标绘和修测工作图;填写地名登记表。二是地名标准化处理。审定地名,规范地理实体名称;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审音定字。三是地名标志设置。查清已设地名标志的名称、位置和属性信息;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对未设标的重要地理实体设立地名标志。四是地名数据库建设。将地名及地名标志的名称、位置及属性信息录入、导入地名数据库;在电子地图上标注地名,修测、补测地名图形数据;建立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的连接关系。五是地名档案管理。将地名普查的各项成果按有关要求整理、存储、归档、管理、应用,并实现数字化管理。六是开发、应用地名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此次地名普查分普查准备(2014年12月前)、普查实施(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善成果(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三个阶段进行。通过开展普查,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