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连续三年下降

11.02.2015  21:10

宜春市积极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筑牢“三道”防线,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在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中,耕地占用比例由2012年的36.96%下降到2013年的33.67%,再下降到2014年的28.06%,呈现了建设用地报批面积逐年增加,占用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的良好态势。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地踏勘制度。明确线性工程占用耕地300亩上或者占用水田200亩以上的,面(块)状工程、单个批次占用耕地200亩以上或者占用水田100亩以上的报请省级组织实地踏勘;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00以下或者占用水田50亩以下的,由县级组织实地踏勘;其余均由市级组织实地踏勘。引导建设项目合理选址,坚持能用荒地的,坚决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坚决不用好地,能原址挖潜则不占增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做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力度。在主要交通沿线、城镇村庄和集镇周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明显的保护标志和宣传牌,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从严审批。全市保有耕地面积714万亩,连续15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率稳定在86%以上。

用足用活试点政策。积极争取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和工矿废弃地利用试点政策周转用地指标,确保各类项目建设尽量做到少占或不占耕地。2014年该市申报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工矿废弃地复垦“三项试点”规模3.67万亩,并盘活已批无法使用的土地争取省批准区位调整2041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