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20.04.2016  09:25

  水是人类生命之源。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安全,宜春市人民政府于日前印发了《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各地以绿色发展新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年底前取缔“十小”企业

  《方案》明确,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铅锌冶炼、土法炼铝、小型电子垃圾焚烧、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重污染行业水污染调查,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省及宜春市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制定宜春市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落实。

  同时,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建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配套管网)并投入运行,完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投入运行。

  逐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率

  《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建成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投入运行;逐步提升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强化老城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和完善,改造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2017年底前宜春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全面开展非法污泥堆放点调查,2017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宜春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2018年底前达到90%以上。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在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整治方面,《方案》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或调整;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且设施正常运转率达80%以上。

  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产区病虫害安全用药示范区;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严格控制化学肥料总施用量。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同时,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推进种植业绿色生态化建设,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配套建设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体系。到2020年,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60%以上。

  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

  《方案》明确,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保用年限的船舶,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淘汰老旧落后船舶。对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推进港口和码头污染防治。编制完成全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含环境应急计划)并落实。到2020年底前,建成港口码头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形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方案》指出,自2016年起,严格执行省制定的钢铁、水泥、焦炭、铜业、造纸、制革、印染、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方案),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落实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两级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严控水源保护区高污染行业发展

  《方案》明确,要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全市各主要河流沿岸及锦江、袁河、修河、潦河源头保护区内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严格控制主要河流沿岸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危险化学品仓储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推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在市、县两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中,严格实行用地管制,对禁止类建设用地项目不予供应土地。

  高耗水行业节水达先进定额标准

  在提高用水效率方面,《方案》要求,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推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指标、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指标等用水效率指标持续下降。

  抓好工业节水,严格火电、化工、制造浆纸、印染等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推动全市电力、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发展农业节水,根据全市不同区域伏秋干旱特征、土壤和种植制度等条件,因地制宜推广节水农业技术;积极推动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规定要求。

  加强城镇节水,推进城市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定期监测用户水龙头水质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2016年起,开展各县(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的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

  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和污染控制,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严格执行排污口关停、垃圾清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地及其上游注入保护区水质达到功能要求。到2017年,完成宜春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到2020年,完成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推进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宜春中心城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具备完善的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和能力。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方案》还就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整治不达标水体、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指出各地方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同时,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邀请公众、社会组织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将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教育纳入教育体系,推进“节约用水”进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洁水”宣传教育活动。